本報訊(記者 王志強)為全力創(chuàng)造文明、有序、暢通的城市交通環(huán)境,進一步提升我區(qū)城市建設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品位,優(yōu)化城市發(fā)展環(huán)境,提高群眾生活質量,順利實現全國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目標,區(qū)文明辦、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共同發(fā)起了文明出行倡議。
倡議內容包括: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紅綠燈信號,服從交警指揮,文明出行;行人和非機動車各行其道。行人通過路口要走斑馬線,非機動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應靠右行駛)。不跨越隔離護欄、不隨意橫穿道路;機動車按序排隊通行,禮讓斑馬線。行經路口,要“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不闖燈越線、不逆向行駛;所有車輛有序停放,車輛按順序方向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此外該倡議還涉及不要隨意占用城市道路擺攤設點、集市貿易;嚴禁駕駛、乘坐農用三輪車、農村面包車、拖拉機等違法載人;駕駛機動車上路要系好安全帶,不要打手機、吸煙、飲食、閑談,不要向車外拋撒雜物。要文明使用車燈;不酒駕、毒駕,不無證駕駛,不駕駛無牌、套牌車輛,不駕駛改裝車、報廢車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上路;駕駛、乘坐二輪摩托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文明之行,始于足下”。
倡議書建議市民,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平安,請養(yǎng)成文明交通習慣,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為創(chuàng)建全國文明城市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