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wǎng)訊6月25日,陵城區(qū)檢察院依法對一名高中在讀學生王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據(jù)了解,王某實施入戶盜竊后被警方控制,檢察官通過對其進行社會調查,了解到王某認罪悔罪態(tài)度良好,主觀惡性較小,無犯罪前科,平時在校在家均無不良表現(xiàn),并且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諒解。綜合以上情況,檢察官提請檢察委員會研究,最終決定對王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所謂附條件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認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責任時,給其設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內積極履行相關社會義務,并完成與被害人及檢察機關約定的相關義務,足以證實其悔罪表現(xiàn)的,檢察機關將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該案中,為認真落實對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陵城區(qū)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多次進行普法教育及心理輔導,勸導王某珍惜此次改過自新的機會。王某也多次通過電話、面談等方式,表達了自己深深的自責和懺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