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在西安某工地做鋼筋工班長的張師傅因疏忽錯將1萬元轉給陌生人,這本是10個農民工的回家路費。張師傅留言要求退還,被對方拉黑。張師傅兩次向微信管理平臺提交申訴申請,只得到程序式回復。
微信轉錯賬,收款方一般構成不當得利,應負返還義務。理論上,轉錯賬者可以挽回損失。但現實中,由于相關規(guī)則欠缺可操作性,轉錯賬者可能陷入求助無門、難以舉證的惡性循環(huán)中。如以不當得利提起民事訴訟的話,則應有明確的被告,否則根本無法立案。然而,微信平臺一般又不會輕易根據受害方的要求提供收款方的詳細信息。
銀行轉賬程序中,會要求絲毫不差地輸入收款戶名和賬號,否則無法轉賬。微信轉賬中,也應對大額轉賬設定驗證環(huán)節(jié),必須輸入收款方經實名認證的姓名,方可完成轉賬。支付平臺也應提供低門檻的查詢服務,一旦轉錯賬,受害方可憑報警記錄查詢收款方信息,解決受害方求助無門難題。給糾紛雙方提供詳細、權威的交易明細和憑證,才是作為支付平臺和“準金融機構”應有的社會責任。
(@史洪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