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3日下午5時30分許,一出慘劇發(fā)生在佛山南海黃岐廣佛五金城:年僅兩歲的女童小悅悅走在巷子里,被一輛面包車兩次碾壓,幾分鐘后又被一小型貨柜車碾過。7分鐘內在女童身邊經過的十幾個路人,竟然對此不聞不問。最后,一位撿垃圾的阿姨把小悅悅抱到路邊并找到她的媽媽,孩子現已腦死亡。 (10月17日《德州日報》)
??? 在“兩歲女童先后遭兩車碾壓”被報道之后,有很多的聲音都在質問為什么“冷血路人見死不救”,可是誰把淳樸善良的中國人變冷血的?
??? 我想大多數人心里想的是我想救她,但我不敢!有相當多的人對“伸手救人”心存疑慮,害怕被家長咬定是我的責任。 每次道德底線被碰觸的時候,“南京彭宇案”就會一再被提及,救人只舉手之勞,救后卻麻煩不斷,一個個路人成為冷血看客,既是個人因素,更有社會原因。人心雖冷漠,但并不是根本。最本質的是我們的社會環(huán)境尤其是法制環(huán)境遭到了污染和破壞,法律解決不了道德問題,但是最終保障道德環(huán)境卻只有法律。當法律不能保護行善者,當政府不能保障見義勇為者,當人們不能信任他人的友善,又豈能讓路人來背負所有的指責!
??? 在國外,一些國家針對看到他人陷入困境而不施救的行為,專門設定了“見死不救罪”。比如德國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節(jié)中就明確規(guī)定:困境發(fā)生時,行為人在有能力救助,同時對自己無重大危險又不違反其他重要義務的情況下,不進行施救的,處一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事實證明,這樣明確的規(guī)定,確實大大減少了見死不救事件的發(fā)生。據悉,法國和其他一些歐洲國家,也有類似的規(guī)定。
??? 從我國刑法上講,見死不救就是不作為,因此造成嚴重后果,將構成間接故意殺人或間接故意傷害罪,要受到刑罰的制裁。但是遺憾的是,關于這方面的規(guī)定我國法律目前沒有具體可操作的條款。我們除了對這種行為進行道德譴責外,在法律上對他們毫無辦法。在一定意義上說,法律的這一空白,也是這些年來諸如此類的見死不救事件頻繁發(fā)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 良好的道德品質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形成的,而法律則是讓這種道德樹立的有效手段。雖然,法律是講證據的,但是,法律更是社會道德、正義與良知的維護者與倡導者。見義勇為,扶危救困,勇于擔當,這一個個充滿著溫暖與感動的正義詞,是需要用法律來撐腰的。
□李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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