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張祺媛通訊員王娜)
1月23日9時左右,德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隊二大隊民警巡邏至京臺高速濟南方向某處,兩輛小轎車同時停靠在應急車道內,沒有開啟閃光燈,也沒有放置任何警示標志。當時,霧霾特別嚴重,能見度低,情況十分危險,民警迅速做好防護措施,上前了解情況。
經了解,兩輛車是同行伙伴,行駛到此路段,因霧霾嚴重,駕駛員精神高度緊張,而且又對路況不熟悉,想替換駕駛員后繼續(xù)行駛。
根據(jù)規(guī)定,非緊急情況下,應急車道內停車,駕駛證記6分,罰款200元。民警對車輛拍照取證后,依法對兩名駕駛員做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