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公室獲悉,我市正式印發(fā)《關于在德州就業(yè)的港澳臺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這意味著,從即日起,在我市就業(yè)的港澳臺同胞可以繳存并使用住房公積金,實現與本市繳存職工“同城同待遇”。
根據《實施辦法》,在我市就業(yè)的港澳臺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guī)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等實行與我市繳存職工一致的政策規(guī)定。
單位錄用(聘用)港澳臺同胞的,可以向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辦理賬戶設立手續(xù)時,應當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通行證或居住證到期換證后,應當及時辦理個人賬戶信息變更手續(xù)。
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在內地(大陸)購買自住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在內地(大陸)跨城市就業(yè)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并返回港澳臺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
港澳臺同胞在內地(大陸)購買自住住房時,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以向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條件、貸款額度等實行與我市貸款職工一致的政策規(guī)定。
記者|馬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