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劉剛)近日,樂陵市法院主動聯合轄區(qū)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出臺《未成年人輕罪、不良行為記錄封存制度的實施辦法》并啟動施行。
《實施辦法》列明記錄封存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依據,附有相關法規(guī)原文,以多部門聯合行文方式,強調嚴格落實、強化工作執(zhí)行力,切斷可能出現違規(guī)披露信息的根源。對納入封存范圍的案卷材料建立專門資料庫,對相關電子信息檔案實行保密管理,非經法定程序和事由不予查詢調取。
《實施辦法》規(guī)定,針對招工升學時有單位需要出具“無不良行為記錄”等變相查詢和拓寬查詢等問題,明確將未成年人不良行為記錄納入封存范圍,與輕罪記錄適用同等保護、封存措施。對于發(fā)現未成年人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數罪并罰后被決定執(zhí)行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由法院根據情況作出是否解除封存的決定。